強姦非禮兩幼女致懷孕 六旬獸父囚16年8月

曾任職警務人員的62歲父親於2013年至2016年間,多次強姦及非禮兩名親生女兒,其中一位女兒因此而懷孕,嬰孩現時交由社署及被安排領養。被告今於高院承認8項控罪,分別為企圖強姦、亂倫、2項猥褻侵犯及4項強姦,被判囚16年8個月。

 

暫委法官祁彥輝判刑時直指今次控罪嚴重,而且屬違反社會一大禁忌,兩名事主年幼,與被告的年齡相距甚遠,其中一位女兒更因此懷孕,而被告同為該女嬰的父親,惟嬰孩現時健康及發展正常,被告於案中顯然濫用女兒對他的信任,最終判處即時監禁。

 

控方指,事主X及Y為被告的親生女兒,於2013年,被告曾嘗試用下體插入12歲女兒X的陰道,但不成功。於同年,被告亦與10歲Y發生性行為。而於2014年至2016年間,被告4度強姦X,其中兩次未有戴避孕套,並導致X懷孕。而被告及後亦有向警方承認曾兩次非禮Y,包括隔著衣服摸其下體及摸胸。

 

控方透露,被告於1970年代曾任職警務人員,離職後改當司機。他與前妻育有3名子女,離異後再與現任妻子育有兩名女兒,即X和Y,並依靠綜援為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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