† 責任重大,做大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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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得記三章 6 -18節

路得獨往禾場夜訪波阿斯 

 

6 於是,她下到禾場去,照著婆婆吩咐的一切去作。

7 波阿斯吃喝完了,心裡舒暢,就去躺在麥堆的旁邊。路得悄悄地來,掀露他的腳,躺臥下去。

8 到了夜半,波阿斯驚醒過來,一翻身就看到一個女子躺在他的腳邊,

9 就說:「你是誰?」她回答:「我是你的婢女路得,請用你的衣襟遮蓋你的婢女,因為你是我的有買贖權的近親。」

10 波阿斯說:「我女兒,願你蒙耶和華賜福。你末後表現的愛心比起初更大,因為年輕人無論貧富,你都沒有跟從。

11 我女兒,現在你不要怕,你所說的,我一定去作。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個賢慧的女人。

12 不錯,我是你那有買贖權的近親,可惜還有一個有買贖權的近親比我更親。

13 今晚你就在這裡過夜,明早如果他肯盡買贖你的本分,好,就由他來履行;假如他不願意這樣作,我指著永活的耶和華起誓,我一定盡買贖你的本分。你只管躺到天亮吧。」

14 路得躺在波阿斯腳邊直到早晨。因為波阿斯說過不可以讓人知道有女人來過禾場,路得就趁天色未明,人們彼此無法辨認的時候就起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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