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女找對象時!低層次的父母常說「這5種話」,高層次的父母閉口不談

也有一部分家庭,父母忙著打工,確實不能去帶孫。

不帶孫,兒女不能強求。但是父母不能念叨。

父母總是強調:「不帶孫。」其實是給未來的兒媳、女婿一個下馬威,似乎以後大家不是一家人。

幾代人之間,總得互幫互助,才能更加興旺。父母騰出時間,幫一把,吃虧是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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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兒啊,別忘了盡孝」:養老的準備不足,還坐等兒女給贍養費。

「娶了媳婦忘了娘,女兒是潑出去的水」,這樣的老思想,在很多父母心中,忘不掉。

加上,父母在「養兒防老,多子多福」,就難免會糾纏兒女不放手,把兒子變成媽寶男,把女兒變成扶弟魔、扶娘家魔。

我們站在兒媳和女婿的角度看問題,若是父母指望下一代養老,父母在五六十歲的時候,就要兒女給贍養費,這是一筆巨大的開銷。兒媳和女婿,是不是要打退堂鼓。

人要結婚,但是不能因此就增加太多的累贅,被道德綁架去孝順老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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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當下社會看,養老還得靠自己;兒女成家了,就要分家,各自安好。

開開心心地告訴兒女的對象:「我們以後會退休,有存款,還能幫你們一點啊。」這話,不是客氣多了,不是讓對象更加相信愛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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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遲點再結婚」:總是猶豫不決,抱著懷疑愛情真假的態度。

有父母認為,早婚早育好,有父母認為,三十歲結婚最好。

可是,計劃不如變化。若是父母堅持晚婚的觀點,大概率會讓兒女 變成剩男剩女。

俗話說:「過了這個村,沒了哪個店。」

回頭走,村還在那裡,但是村裡的姑娘和小夥子,也許去了遠方,也許已經是他人的丈夫、妻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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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到了法定年齡,真的不要說「等一等,遲點結婚」之類的話,更不要以「先謀業」為借口,讓子女不結婚。

事實上,父母不安排兒女儘快結婚,有一種猶豫的心態,也懷疑兒女的對象是否靠譜。希望「日久見人心」。

很多兒女,三十歲不找對象,不結婚,不一定是一次戀愛都沒有,可能是被父母阻擾了幾次,就緣分消失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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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家盧梭說:「世界上最沒用的三種教育方式,就是發脾氣、講道理和自我感動。」

很多父母,要求兒女這樣做,那樣做,認為自己苦口婆心,拼盡全力。這樣的父母,只能感動自己,並不能感動兒女,還過分控制了兒女的人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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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高層次的父母吧。

兒女遇到「不門當戶對」的人,就讓他們一起進步,有齊頭並進的架勢。

兒女的對象要很多聘金,就多商議,多番籌措,總是行得通的。

兒女有結婚的打算,父母就努力創造條件,別打退堂鼓。

兒女的對象確實不夠好,就這樣想,對象和兒女是一家人,過一輩子,不是和父母過一生。

兒女找對象後,胳膊往外拐,也沒有關係,父母養老自己有辦法。

《認知差》裡說:「只有放棄父母的身份,才能做好父母。」

原來,兒女的幸福,需要父母無為而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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